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成国土拍告(2008)01号

2008-02-21 11:33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
  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》(成府发[2005]42号文件)文件规定,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,定于2008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,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(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),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: 
 

序号

宗地

编号

宗地位置

净用地面积

(平方米)

土地用途

及使用年限

 

净用地拍卖起叫价(含出让金)

竞买

保证金

(万元)

规 划 设 计 条 件

容积率

建筑

密度

建筑高度(米)

绿地率

用地使用性质

1

QY50252/211): 2008-003

青羊区清波村二组,清江村三组、八组

60196.66

90.2950

城镇混合住宅用地

住宅70

商业40

500

万元/

8500

万元

总≤3.56

住≤2.85

总≤27%

高层≤22%

不大于58米(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为574米)

30%

二类住宅用地(可兼容商业20%


  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,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。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,也可以联合竞买。
  三、本次拍卖出让一宗土地,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%以上。
  四、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,自由竞价,价高者得。
  五、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的申请人,请于2008年3月6日18时前,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(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)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,领取应价牌。     
  六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,请于2008年2月14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,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。
  联系地址: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028-87033536、028-87037027
  详情见: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(http://www.scdlr.gov.cn
 
 
 
 

成都市国土资源局

      2008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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