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国土资源部39号令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》(成府发[2005]42号文件)文件规定,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,定于2008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,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(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),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: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,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。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,也可以联合竞买。
三、本次拍卖出让一宗土地,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%以上。
四、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,自由竞价,价高者得。
五、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的申请人,请于2008年3月6日18时前,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(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)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,领取应价牌。
六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,请于2008年2月14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,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。
一、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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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宗地 编号 |
宗地位置 |
净用地面积 (平方米) |
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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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用地拍卖起叫价(含出让金) |
竞买 保证金 (万元) |
规 划 设 计 条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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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积率 |
建筑 密度 |
建筑高度(米) |
绿地率 |
用地使用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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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QY50(252/211): 2008-003 |
青羊区清波村二组,清江村三组、八组 |
60196.66 合90.2950亩 |
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|
500 万元/亩 |
8500 万元 |
总≤3.56 住≤2.85 |
总≤27% 高层≤22% |
不大于58米(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为574米) |
≥30% |
二类住宅用地(可兼容商业≤20%) |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,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。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,也可以联合竞买。
三、本次拍卖出让一宗土地,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的宗地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%以上。
四、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,自由竞价,价高者得。
五、参加拍卖出让宗地的申请人,请于2008年3月6日18时前,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(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)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,领取应价牌。
六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,请于2008年2月14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,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。
联系地址: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:028-87033536、028-87037027
详情见: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(http://www.scdlr.gov.cn)
详情见: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(http://www.scdlr.gov.cn)
成都市国土资源局
2008年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