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8日,在我市住房新政后的首次土地拍卖中,位于宝安中心区的一块住宅用地,以楼面地价6452元/平方米被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公司中标,这次拍卖被媒体称为“风口浪尖上的第一拍”。地产届人士分析后说如按照可售面积计算,该项目住宅楼面地价更高达7680元/平方米,这一地价不仅超过了原宝安中心区整体的房价,甚至超过了市区内最著名的“香蜜湖一号”所创下的最高住宅楼面地价。据业内人士推算,3年后现售的价格有可能达到1.6万元/平方米,虽然都是90平方米的户型,但这样的价格显然不是中低收入者可以承受得了的。如此看来,新政的调整只是对于户型限制起了作用,使户型趋于合理,但对于房价却似乎没起任何作用,反而使房价在拍卖的棰声中应声而涨。这一结果可以认为是政府和开发商双赢,一方获得可观的地价,另一方获取了稀缺的土地,而中低收入者什么也没盼到,只能干瞪眼,不知这是不是符合调控者的初衷。
据有关报道称这块地属于2005年的计划,所以可以避开新政要求的招标出让方式,我觉得这种说法十分可疑。因为新政要求凡2006年6月1日后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,但还未拿到开工许可证的项目都必须按新要求进行调整,难道新批用地倒可以躲避新政对出让的要求吗?!“国十五条”明确规定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“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、限房价的基础上,采用竞地价、竞房价的办法,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”。一个说得通的解释是这块地是属于“两个70%”以外的用地,如是这样,户型也就没必要规定90平方米,以拍卖出现的只有做别墅才会有的高地价做建筑面积90平方米、使用面积不到70平方米(以高层住宅不足80%使用率计算)的中小户型住房,多少会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谁会是这些住宅的潜在的客户呢?中低收入者基本买不起,高收入者也许会买,但不到7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似乎又太不解渴。另一个解释就是出让者想打擦边球,有意为之,反正我也限户型了,也拍卖了,只是没有限房价,其心里的想法也许是不想放弃高额的地价收入。这是典型的没有想清楚70%民生问题和30%高端市场关系的问题,对于解决民生问题的住房用地,从政策角度来讲,其地价应就低,或减免,以达到中低价位的目标,增收地价的来源应从30%高端部分来解决。
为了限制外资在国内炒房地产,7月11日六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进入和管理的意见》,提高了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门槛,要求境外人士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才可以购买自用、自住的商品房,不能购买非自用、自住的商品房。7月20日,北京市建委房屋市场交易管理处也下发了《关于境外机构、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》,对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,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数量暂定为一套。这些措施意在防止外资和外国人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炒作,出发点很好,但针对的对象概念有些不清,与已发布的一些新政有些矛盾,还有违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。
看来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在有意无意地规避或遗忘“两个70%”,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,住房问题有两个方面,一是民生问题,即让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;另一个是住宅的市场问题。对此,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肯定应区别对待,不能不加区分地一勺烩。“国十五条”两个70%,即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(含经济适用房)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总量不能低于70%,还有就是凡新审批、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,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(含经济适用房)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量的70%,还有其他一些政策,这些都可以看作是保证解决住房民生问题的有力措施。作为政府来讲,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的应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、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,对于这部分住房不仅要防范外资的侵入,也要防范国内富人投资和投机的炒作,以此观点来看,宝安中心区这块土地的拍卖不仅没有起到调控的作用,反而有混水摸鱼之嫌;而对于30%以外的高端住房市场则完全可以按照市场规则放开,不必怕有人炒作。如果我们制定了对于这30%的高端住宅的高地价、高税收的政策,外资的进入和炒作是不会影响到关系民生的普通住房市场,对于高端住宅的炒作只会增加国家的收入和外资自身的风险,何乐而不为呢?!
(李明)

